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
2011年02月18日 12:56 下午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,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(以下简称交易所)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,根据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、涨跌停板制度、持仓限额制度、大户持仓报告制度、强行平仓制度、强制减仓制度、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。
第三条 交易所、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
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。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。
第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规范为12%。期货交易过程中,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[......]
